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 109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公告
本會為鼓勵同僑子女暨緬甸來台僑生努力向學,特別設立成績優秀緬甸歸僑子女學生暨緬甸僑生獎學金,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僑子女學生和緬甸僑生踴躍申請。
1.申請對象及資格
(一)凡同僑子女或緬甸來台僑生,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(不含夜間部),公私立國高中、高職、僑大先修班(均不含夜間部)及公私立中等補習學校(不含夜補校)。本獎學金分為:大專院校組、高中職 (含僑大先修班) 組、國中組。
(二)學業成績符合以下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。
大專院校組:其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。
高中職 (含僑大先修班) 組:
(1)就讀公立學校者其學年度總平均在80分以上
(2)就讀私立學校及公私立補習學校者其學年度總平均85分以上。
國中組:其學年度總平均在85分以上。
(三) 三組的體育成績列入乙等分以上,惟學校未授體育課程者免附。
(四)自我介紹500字以內(家庭成長背景、性格、價值觀)。
2.獎學金金額:大專院校組新台幣5000元、
高中職 (含僑大先修班) 組新台幣4000元、
國中組新台幣3000元。
3.申請時間及地點
(一)請於110年11月22日 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前將申請表和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。
註:也可用郵寄方式向本會繳交相關資料申請,並以郵戳為憑。
(二)本會址: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75號7樓。
(三)聯絡人:執行秘書 伍思穎 小姐 電話:02-8941-7794
(早上8:00~12:00,下午2:00~5:00星期四、日公休)
4.繳送資料
(一)申請表(附件一)和自我介紹(附件二)
(二)109學年度(含操行)成績單1份(正本)
(三)體育成績列入乙等或七十分以上證明,未授體育課程者免附體育成績證明
(四)學生證影本一份
(五)身分證 或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備註1:得獎同學於本會辦理「110年新春聯歡大會」時頒發並公開表揚。
備註2:今年因疫情關係,延遲至今才公告,敬請見諒。
理事長 李 沛
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