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放柬埔寨、緬甸、寮國等特定國家僑胞來台參訪醫療照護產業發展案(以下簡稱僑安專案)--試辦計畫標準流程
一、試辦計畫內容初擬以下原則辦理:
1. 試辦期間:半年,試辦三個月後將視辦理成效進行相關之檢討。
2. 保證機制:
(1) 以當地僑民領袖擔任團長保證團進團出。
(2) 若有逾期滯留情事則未來不再接受該僑民領袖申請之團體入台。
(3) 醫院預先酌收部分醫療費用(建議訂金200美元)。
3. 簽證停留天數:14天。
4. 簽證費用比照外交部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數額規定。
5. 前置作業時間:來台2個月前需與醫療機構完成接洽預約。
6. 團員人數:每團20到40人為限(以廣義僑民為對象)。
7. 團數:每個月4團,不限國家。
8. 僑委會函請外交部協助通知外館核發來台簽證。
9. 僑團名單由外交部確定發證後,副本抄送移民署、警政署,以便入境追蹤。
二、異常通報機制:
1. 醫院:承辦醫院需於僑團抵達醫院時確認團員人數,若與申請人數不符時,應立即填具附表四並通報國際醫療管理工作小組,再由管理工作小組通報衛生署、移民署與僑委會。
2. 旅行社:
(1) 若遇僑胞未能即時隨團入境且臨時取消該次旅遊行程,則由導遊協助團長通報僑委會與外交部、移民署,由移民署依入境異常通報表所記載之未入境名單,於電腦查驗系統註記不得持該簽證入國,並於查驗線上逕予註銷該簽證,僑委會將協助通知該僑胞簽證被註銷之情形。
(2) 若實際入境人數與申請名單不符時,承辦旅行社導遊應與僑團團長或對方旅行社確認團員行蹤,有團員脫團或行方不明事件發生,則導遊應立即協助團長通報僑委會與外交部、移民署並填具表格。
(3) 承辦旅行社導遊需確認僑團出境人數,若實際出境人數與申請名單不符時,應與僑團團長確認團員行蹤,團員有脫團或行方不明或滯留事件發生,除先前已回報須延期出境者無須重複通報,導遊應立即協助團長通報僑委會並填具表格。
(4) 每日行程中由導遊協助團長確認僑團人數。
3. 團長:若團員於行程中發生行蹤不明、脫團、滯留等情事,應立即通報僑委會並填具<附表一~三>(詳細應填具表格請參閱下頁流程說明),再由僑委會轉報衛生署與移民署。
三、配套機制:
1. 僑團團長於遞交申請書時,應同時檢附詳細在台行程,以便僑團人數控管與確認。
2. 若僑民來台後需另外進行疾病治療時,承辦醫院需出示診斷證明書,交由外交部進行延簽手續辦理(至多延長半年)。
四、 僑民抵台進行健檢與醫美流程:見以下附件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