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石油及礦產資源部本(2011)年3月31日表示,發展地熱資源用以發電並不會造成森林保護區的破壞,該部可再生能源和節能司總司長Luluk Sumiarso指出,生產地熱資源用以發電將會與保護森林相互並存,因為生產地熱蒸汽需要大量水,因此必須保護森林土壤以涵養地下水,所以地熱蒸汽生產商保護森林有很充分的動機,而用地熱生產蒸氣發電僅需要一小部分的森林面積。根據資料顯示,印尼具有發電潛力的地熱資源將足以生產大約2萬9,000百萬瓦(megawatt)的電力,佔全世界地熱的40%,但由於保護森林等障礙,目前僅有一小部分的地熱資源被用來發電。而印尼森林部指出,約60%至70%的地熱資源位於保護森林區,而現有的森林業法律並不允許在森林保護區進行採礦活動,森林部將會修改政府法令,俾使在受保護森林亦可以進行地熱資源的開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