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僑生加東聯誼會
ROC OVERSEAS STUDENTS ASSOCIATION
(EASTERN CANADA)
38 INTERLACKEN WAY, MARKHAM, ONTARIO, CANADA L3R 5H9
E-MAIL: rocostudents@yahoo.ca
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僑生加東聯誼會(以下簡稱本會)
英文名稱為Republic of China Overseas Students Association, Eastern Canada
第二條:本會宗旨為聯繫加東地區留台僑生、促進僑界團結、擁護中華民國、
加強中加文化學術交流及經濟貿易發展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:888 Progress Ave. E. Scarborough, ON M1H 2X7 Canada
第二章 目標
第四條:
第三章 會員
第五條:
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
第六條:
(一)僑生會員之權利與義務
(甲)權利
1. 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與被選舉權;
2. 有參與本會舉辦之會員大會、聯誼康樂活動及各種服務之權利。
(乙)義務
1. 遵守會章及表決議案;
2. 繳納會費;
3. 擔任本會分配之工作。
(丙)會員停權規定:
會員如違背本會章程、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會利益,理事會得給予警告,甚至提交會員大會開除其會籍。
(二)贊助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除上述「(甲)1. 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」一項外,其餘與僑生會員同。
第五章 組織
第七條:
第八條:本會理監事均為義務職。理監事候選人資格:需具本會僑生會員資格一年 以上(第一屆除外)、熱心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、具奉獻服務意願者,再經會 員二人共同推薦,任期為二年一任。
第九條:理監事聯席會議:每六個月一次;必要時理事會得召開臨時聯席會議。
第十條:理事會為本會之會務執行機構,負責處理會務。
第十一條:理事會設理事十三人,由理事互推理事長一人(連選得連任一次),副
理事長三人。
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主持會務;副理事長襄助理事長, 兼任各小組主席;另設中英文秘書、公關、財務、會籍、康樂、總務等小組,由各理事担
或兼任。
第十二條:監事會負責監督會務,設監事五人,互推一人為監事長;如有三位監事
同意,得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聯席會議。
第十三條:本會得按需要由當屆理事會選聘顧問及名譽會長,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。
第十四條:章程定立及修改
中華民國僑生加東聯誼會第五屆
名譽會長、顧問、理事、監事會職稱表
第五屆名譽會長顧問表 |
|
第五屆理事會職稱表 |
|||
職 稱 |
姓 名 |
職 稱 |
姓 名 |
||
名譽會長 |
許之遠(評議委員) |
理 事 長 |
金聲白 |
||
名譽會長 |
綦兆良(創會會長) |
副理事長兼 |
綦兆良 |
||
名譽會長 |
沈兆斌先生 |
副理事長兼 |
梁南輝 |
||
名譽會長 |
黎永福先生 |
副理事長兼 |
蘇根榮 |
||
名譽會長 |
黎浩然先生 |
公關會籍組理事 |
江麗梅 |
||
名譽會長 |
陳海光教授 |
祕書財務組理事 |
黄苑薇 |
||
名譽會長 |
林振福教授 |
總務康樂組理事 |
陳重祥 |
||
名譽會長 |
吳祖先生 |
|
|||
名譽會長 |
丘沛民會長 |
第五屆監事會職稱表 |
|||
名譽會長 |
余蓀庭教授 |
||||
顧 問 |
黃健華先生 |
職 稱 |
姓 名 |
||
顧 問 |
麥錦鴻先生 |
監 事 長 |
許之遠 |
||
顧 問 |
簡元智先生 |
監 事 |
陸永權 |
||
顧 問 |
陳倫成先生 |
監 事 |
廖顯樹 |
||
顧 問 |
歐陽榮先生 |
監 事 |
高惠邦 |
||
顧 問 |
黃伯華校長 |
監 事 |
方文偉 |